自然资源部等两部门: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

发布日期:2026年03月25日     阅读人数:

    据“每日经济新闻”讯:近日,自然资源部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》(自然资发〔2026〕38号)。其中,《通知》提出,一是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,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;二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,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