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: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,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

发布日期:2026年09月11日     阅读人数:人

      据《中国建设报》讯: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重点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。一是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,提升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。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,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。开发贷款期限应与项目建设、销售周期相匹配,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,预售项目最长 5 年,现房销售项目最长 7 年,商业地产项目最长 7 年,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。二是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与开发贷款的衔接。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。购房人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,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;实行预售的,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。三是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 30 年延长至最长 40 年: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,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。